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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
论政府开放数据流动的法律秩序
摘要
政府数据作为数据生产理论下的“公共数据产品”,其开放是数字人权保障的题中之义,更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现实要求。明确政府开放数据的内涵、外延与归属,是构建其流动秩序的重要基础。政府开放数据是政府数据的子集,且只能是非个人数据,按照政府角色的不同,可将其进一步划分为行政公开数据和政府生产数据。相关归属争议的厘清和流动秩序的构建,核心就在于对政府角色的判断:对于前者,政府仅为数据披露者,其中的公共数据资产,任何人均可公开使用,而非公共数据资产也可以协定或法定的方式开放使用;对于后者,政府为受托代理人,宜采取知识许可协议的方式开放,让各界可以免于侵权风险、最大化地对数据进行多元应用。作者简介
李家杭: 李家杭,北京大成(武汉)律师事务所律师、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助理,研究方向为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。
邵滨: 邵滨,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,研究方向为科技法与知识产权法。